俗話說“無規矩不成方圓”,瑞通公司從成立之初就堅持制度化、規范化的管理,10年來,公司制定了大大小小100多個制度,其目的是為了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,樹立公司的形象,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。
公司制度的訂立,遵循四大原則:合法、公平、協商一致和適用原則。瑞通公司每項制度訂立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勞動法》、《勞動合同法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并嚴格審核制度條款,確保制度的合法性。公司所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均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,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,保障員工利益。每項制度都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,具有很強的適用性。
公司的制度大致可以分為五類:人事管理、薪酬保險管理、財務管理、員工管理和綜合管理,從人員進出、工資發放、保險建立到員工管理、項目運營、公司經營發展規劃,制度涵蓋了公司正常經營發展涉及到的方方面面。目前,公司管理制度基本健全,管理流程基本成熟,管理能夠做到有章可循,有據可考,民主化的同時做到規范化。
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開展了基礎管理強化活動,加強對基礎管理的監督、檢查。通過隨機抽查的方式,檢查了制度的執行情況、員工工作情況等,并整改了存在的問題。在夯實基礎管理的過程中,公司對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,在強調制度的執行力的同時,對不適用的制度提出了修編要求。
2015年10月,公司啟動制度修編工作,將對陳舊、不符合新的法律法規和不適用于公司目前經營發展的制度進行修編、廢止,確保公司制度能夠跟上公司管理的節奏。